佔領運動九名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在西九龍法院續審。第三被告朱耀明及第四被告陳淑莊都不自辯,亦不傳召證人。第五被告邵家臻亦不自辯,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播出一段58秒的片段,顯示2014年9月28日警方施放催淚彈後,邵家臻與另一被告鍾耀華在添美道台上透過擴音器表示「請大家盡量離開」,及「走去添馬公園」。
辯方將中大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李立峯一份調查報告呈堂,指調查顯示只有6.5%受訪者,認為三名佔領行動發起人的呼籲,是他們參與佔領的「非常重要」因素。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提出,是否只要受訪者有就某一原因選擇重要性,即使選了「非常不重要」,都代表這是促使受訪者參與佔領行動的其中一個原因。李立峯不同意,指受訪者的答案被限制在幾個選項之間,如果受訪者認為問題提及的並非促使他參加佔領的原因,只會簡單地選取「非常不重要」。他相信,其他學者都不會認同梁卓然的說法,提出說法會被取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