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,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參選村代表的提名無效,法律概念及性質,與陳浩天案相近,在陳浩天選舉呈請的判決中,列明參選人的言行與簽署的聲明需要一致,認為法律可以引申至朱凱迪參選村代表的提名,亦有法律依據。譚惠珠說,原則上可以褫奪朱凱迪的立法會議員資格,但要由立法會自行決定。
譚惠珠又指,朱凱迪前年至今年間,多次提出港獨、自決是香港前途出路的其中一個選項,雖然朱凱迪聲明不提倡港獨,但自決存有灰色地帶,從來沒有人界定自決的定義,基本法第12條已列明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,不可能存在自決。她指選舉主任有權力決定參選人資格,但事前一定向政府索取過法律意見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