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。第四被告陳淑莊代表律師王正宇下午繼續結案陳詞。他指,法庭不應該以事件的結果,推斷最初被告言論的意圖,指陳淑莊在控方舉出的言論,純粹是號召更多人參與原本合法的示威活動,而非煽惑群眾作公眾妨擾行為。

第五被告邵家臻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指,成文法中已有與今宗案件所用控罪無實質分別的控罪,但控方以普通法的控罪檢控,反映控方錯誤理解和應用有關控罪。他又指,由案情所見,警方施放催淚彈前後,形勢有巨大分別,認為是警方以催淚彈這種過度的舉動,將一個原本和平和短暫的示威活動,演化成長時間的佔領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