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,第六被告、前學聯成員張秀賢的律師潘熙作結案陳詞。潘熙指,9月26和27日的集會仍然是合法,張秀賢「煽惑」的對象只是參與合法集會;而即使集會不合法,張秀賢亦只是呼籲集會的人留在現場,等候被補學生領袖獲釋,逗留的時間有限,不會構成「公眾妨擾」;而當時「公民廣場」不對外開放,呼籲進入廣場不會造成公眾妨擾,認為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,証明張秀賢面對的兩項控罪成立。

九名被告,依次為戴耀廷,陳健民,朱耀明,陳淑莊,邵家臻,張秀賢,鍾耀華,黃浩銘及李永達。各人分被被控2014年9月27至28日,在金鐘一帶干犯「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」,或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罪名。戴耀廷,陳健民及朱耀明另外被控一項串謀作公眾妨擾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