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,第六被告、前學聯成員張秀賢的律師潘熙作結案陳詞。潘熙指,9月26和27日的集會仍然是合法,張秀賢「煽惑」的對象只是參與合法集會;而即使集會不合法,張秀賢亦只是呼籲集會的人留在現場,等候被補學生領袖獲釋,逗留的時間有限,不會構成「公眾妨擾」;而當時「公民廣場」不對外開放,呼籲進入廣場不會造成公眾妨擾,認為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,証明張秀賢面對的兩項控罪成立。
第七被告、前學聯常委鍾耀華代表律師戴啟思結案時指,鍾耀華並非被控煽惑暴力或鼓勵他人破壞和平,從証據所見,他和其他人一直宣揚非暴力的示威;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,場面有可能失控時,他更叫其他人離開,而非對抗警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