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,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裁決。各方律師原本提出最早在3月裁決,但法官表示有太多資料和理據需要消化,因此要到四月上旬才裁決。

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上回應辯方結案陳詞的論點,說煽惑公眾妨擾罪具有法律確定性,指控方並非以9月28日後發生的事情,去證明被告當日煽惑的意圖,而是被告煽惑時已經相信,被煽惑的人的會做出公眾妨擾的行為。梁卓然強調控罪不會造成寒蟬效應,亦不會損害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,又指辯方以案件涉及普選行政長官,作為考慮阻礙道路合理性的因素,事實上是要法庭為示威起因作出政治判斷,強調法庭不應介入。辯方回應指,他們爭拗的不確定性是在於示威人士有自己意志,當發現造成公眾妨擾,例如有消防車經過時,可以讓開。辯方又指,並非要法庭做政治判斷,而是議題愈重要,社會應該愈容忍示威者行使表達意見的憲制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