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菲律賓捲入海上製毒案的四名香港人,經兩年審訊,今早被當地法院裁定藏毒罪名成立,判終身監禁,罰款五百萬披索;製毒罪就不成立。當地法院判辭指,控方證人描述在漁船上找到裝有冰毒的背囊,口供直接、詳細、可信,質疑辯方傳召記者作為證人的可信性,指記者報道在船上找到毒品,與在庭上的講法不一,呈堂片段亦經過剪輯。

判辭講述案情指,四名被告在2016年7月11日被捕,警方在蘇碧灣對開海面漁船上找到一個背囊,被告之一的梁樹福承認背囊是自己擁有,背囊內有以啡色紙袋盛載的白色粉末,經化驗後確認是冰毒。法庭又指,有強烈證據顯示,梁樹福與其餘三名被告,串謀藏有有關冰毒,認為四人獲聘將漁船從菲律賓駛回中國的講法可疑,四人亦無法解釋有關細節,有違常理,認為他們的證供不可信,不接受辯方指毒品是插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