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食物安全中心的食物安全管理,繼續聆訊。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指,部份投訴人不想出庭指證食物安全的問題,律政司通常會認為證據不足,可能不會作出檢控,但食安中心都會認真處理個案,會檢驗投訴人提供的樣本,如果結果不合格,可考慮向食肆發出警告信,如果食肆紀錄不好,會加密巡查次數。
委員何俊賢就認為情況並不理想,認為當局要考慮修例,但委員會法律顧問就指,由於涉及刑事責任,法庭舉證的要求會較高,定罪必須證明無合理疑點,未必和食物安全法例有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