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決定將資助學校、津貼學校、直資學校女職員的有薪產假,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,職員在放產假前已連續服務滿40個星期,而實際分娩日期或預產期在明年一月一日或之後,便可享有14個星期有薪產假。教育局亦鼓勵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,延長教職員有薪產假至14個星期,會提供資源支持。教育局今日向學校公布詳細安排。
教職員放產假期間,學校可能需要聘請代職人員,教育局會為學校提供津貼,讓學校支付額外的薪金開支。教育局表示,行政長官在今年《施政報告》建議延長法定產假,雖然修訂法例需時,不過教育局為推廣良好僱主精神,決定在學校先推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