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批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,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,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,明年5月14日審訊。首席法官馬道立指,上訴案可爭辯之處,在於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就被告是否故意沒有申報利益引導陪審團,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協助陪審團理解犯案元素等。
曾蔭權一方指,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,令陪審團未有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隱瞞潛在利益衝突,及是否故意違反職責,尤其是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違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,法官的引導就更顯重要,否則會造成嚴重不公平。律政司一方就認為,原審法官已按照案情引導陪審團,不一定需要就被告是否故意漏報利益下定義,又認為陪審團已考慮曾蔭權出席本台節目《政好星期天》時辯稱自己無想過要申報利益,不認為自己有利益衝突,才會裁定曾蔭權罪成,法官怎樣引導陪審團並非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