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公署起訴三名人士,涉嫌透過「白居二」計劃,向房委會購買居屋單位時作出欺詐及偽造文書,沒有向政府補回超過280萬元地價,三人獲准保釋,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

三名被告包括一對夫婦,及另一名男子,年齡介乎36至39歲。廉署調查發現,涉案夫婦涉嫌在2014年1月至6月期間,向房委會訛稱兩人的總收入,沒有超過「白居二」計劃的4萬元月薪上限,又偽造和提交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,聲稱妻子被另一名男被告經營的廣告公司聘用,月薪1.6萬元,以誘使房委會批准他們可無須補地價,購買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。涉案廣告公司東主涉嫌製造虛假的聘用信,謊稱僱用女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