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太平洋證券一名73歲女經紀,承認串謀公司一名44歲交收員,在七年間盜竊客戶總值超過一億一千萬元的股票套現,女經紀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1年3個月,交收員亦認罪,判入獄7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,兩名被告在求情時,互相指對方才是案件主謀,但在查閱及分析涉案款項流向後,發現首被告才是主腦。法官又指,被告是經過細心策劃犯案,涉案證券公司揭發案件後,更要花費一億五千萬元買回股票,賠償給受影響客戶,不接納首被告的求情。至於次被告,因在初級偵訊階段已認罪,又出任污點證人頂證首被告,獲大幅減刑。

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思敬在判刑後表示,相信今次判刑會起到阻嚇作用。他呼籲證券業界人士加強規管,包括可聘請獨立會計或核數師定期審查帳目,減低有人做假帳而招致公司損失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