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,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,明確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,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,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,強制轉讓技術。

草案又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,不得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、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。草案亦設立專章,規定投資保護制度,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;在特殊情況下,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,應當給予公平合理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