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根大通香港違反《打擊洗錢條例》,被金管局點名譴責並罰款1250萬港元。金管局調查指,摩根大通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,未有履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,無核實某些客戶的存在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;亦未有就關連組別內的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,當中495位高風險客戶,有259位客戶無接受年度覆核,亦未有識辨及處理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電傳轉賬。摩根大通香港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後,採取補救措施,,金管局並指令在指定日期前呈交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