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台查閱21個零售、餐飲、航空公司及戲院的顧客獎賞計劃,在網頁公開的私隱政策,發現其中16間、即超過七成,都指有可能向第三方披露客戶資料,當中14間說,「第三方」是與業務有關的商戶、服務提供者或合作伙伴,只有兩間明確列出部分「第三方」機構名稱,但同時表明其他機構亦可能得到客戶資料。有市民認為條款寫法模糊,但為得到優惠,都會同意商戶轉移個人資料。
香港互聯網協會網絡保安及私隱小組召集人楊和生說,第三方得到顧客基本資料後,可以透過比對從其他機購買入的資料庫,套取到更詳細個人資料,甚至足以完成借貸手續或電話銀行服務認證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說,第三方得到客戶個人資料後,可推算出顧客喜好甚至財務狀況,用於其他商業活動,認為商戶應該更清晰表明何謂「第三方」機構。消委會就提醒消費者,如果認為商戶收集的資料與提供的服務無關,或未能解釋如何處理收集的資料,應重新考慮是否使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