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式飲品店台灣幸福堂總公司和香港幸福堂代理商,早前分別入稟控告對方侵權,高等法院早上頒下臨時禁制令,禁止香港代理商再以「幸福堂」名義在香港經營業務,判香港代理商要支付訟費。法院早上審理案件時,雙方律師表示,香港代理商已經與台灣總公司達成共識,願意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之下,結束銅鑼灣店的營運,尖沙咀和元朗分店就會在本月20日前停業。

香港幸福堂去年8月開始營運,但被台灣總公司指裝修設計等方面不符合要求,表示可能會收回代理權,或不再提供材料,其後更呼籲港人不要飲用香港幸福堂的飲品。香港代理商就反指台灣總公司抬高材料價格,並在去年11月入稟控告總公司侵權。台灣總公司一個月後,亦入稟要求法院頒令禁止代理商以「幸福堂」名義營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