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中,有關食物安全中心在食物進口管制問題,進行公開聆訊。食環署長劉利群表示,中心剛發出新指引,指示機場辦事處人員要核對進口批次證明書正本,抽檢後才容許通過。她強調,不容許由進口商預先選定樣本檢測,必須由食安中心人員親自隨機抽查,並核對進口文件。對於審計報告指出的個案,中心已提醒工作人員遵守指引。她又說,本港空運進口食物大部分是新鮮食物,由付運到抵港時間很短,文件會隨貨到港,因此要在申請許可證時一併遞交有困難,署方為了方便營商,容許向中心機場辦事處提交文件,再進行抽檢。

海路食品檢查方面,劉利群指,葵涌檢查站冷藏設施不足,因此使用率低,署方正研究在葵涌海關大樓設管制辦事處,加強檢查經海運進口食物批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