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議通過本月向立法會提交《國歌條例草案》首讀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明日舉行記者會,解釋草案內容。消息指,草案和早前當局諮詢議員的內容一致,將行政長官、行政會議成員、司法人員、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,列為要奏唱國歌的場合;任何公開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監3年,罰款5萬元。
行政會議成員、民建聯張國鈞表示支持草案,認為草案是引導和規範並重,能夠反映《國歌法》的原意和目的,也能維護國歌尊嚴,使市民也尊重國歌,他相信草案列明的罰則,會與現時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相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