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稍後向立法會提交《國歌法條例草案》,列明重大體育賽事必須奏唱國歌,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,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,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,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。足總副主席貝鈞奇相信,草案有阻嚇作用,可以減少港隊作賽時球迷噓國歌的情況。他說,足總過去因為球迷噓國歌而被罰款,不希望再出現,足總亦會與保安公司商討,是否將拍攝到球迷懷疑違法的片段,交給執法部門作為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