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市民七年前出庭為一宗普通襲擊案作證人,但警方事後錯誤在紀錄中將他當成罪犯,留有案底。事主數個月前發現,作出投訴。警方跟進及翻查紀錄後,發現紀錄確實出錯,已作出更正,並通知事主。警方發言人指,事件涉及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刑事紀錄錯誤,會跟進投訴,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,定會嚴肅處理。
被錯誤留有案底是一名工程師,他大約在四個月前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時,食環署因犯案人拒絕認罪,游說事主出庭當證人,當署方翻查紀錄時,發現事主有案底才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