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表聲明,表示留意到多間貨櫃碼頭營運公司組成「香港海港聯盟」,已經立案調查,包括聯盟會否妨礙、限制或扭曲香港市場的競爭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。香港海港聯盟回應指,成立聯盟可以提升香港港口營運效率及競爭力,有利香港港口與其他地區競爭,對客戶影響正面,將會向競委會解釋,有信心符合《競爭條例》。
香港國際貨櫃碼頭、現代貨箱碼頭、中遠國際貨櫃碼頭及亞洲貨櫃碼頭同意合組「香港海港聯盟」,共同經營及管理位於新界葵青八個貨櫃碼頭,合共23個泊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