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檢視15間在本港營運、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,包括13間傳統航空公司及2間「廉航」的網站,了解有關超賣機票的政策。發現大部分網頁都只簡單交代機位超賣的處理方法,而未有具體說明細節,包括乘客是否可以選擇退款和賠償金額等。調查指,不同航空公司描述超賣資料時,採用不同字眼,例如「被拒登機」、「航班超售」、「超額預訂」、「超額銷售」或「非自願變更航線」等,可能會令消費者混淆,亦較難在航空公司網站,搜尋有關資料。

消委會去年首11個月,接獲12宗超賣投訴,有投訴人與一名友人同行,因機位超賣,航空公司只能提供一個機位,最終二人未有出發,但只有一人獲賠償1600港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