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,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立法,是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,以普通法精神草擬國歌法內容。她說,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,無須擔心國歌法帶來的影響;又指何謂「侮辱」是普通常識,相信社會理性,不希望因為訂立《國歌條例》後,有人故意以身試法,做各式各樣言行去測試是否侮辱國歌。 她強調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國家,訂立《國歌條例草案》是理所當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