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就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合約,訂立法定冷靜期,公開諮詢三個月。就冷靜期的長短,諮詢文件提出兩個方案,第一個方案是較短的3個「工作天」冷靜期,商戶要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;另一個方案是較長的7個「曆日」冷靜期,但退款期會是14個曆日。政府解釋,冷靜期較短可以減少取消合約對商戶現金流的影響,但退款期亦理應較短,消費者得以更快收到退款。相反,冷靜期較長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,重新檢視交易決定。

政府建議禁止商戶和消費者,協議縮短或免去冷靜期;但商戶可以扣除以非現金方式付款下,安排退款的行政費,一般一筆過非現金付款上限為3%,分期付款的上限為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