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就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合約,訂立法定冷靜期,公開諮詢三個月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,建議在美容及健身業實施冷靜期,是因為兩個行業近年收到較多涉及銷售的投訴,部分個案金額達150萬,過程亦涉及威嚇等不良營商手法。他指今次未有跟從消委會建議,將時光共享、非應邀及遙距銷售方式納入規管,但立法後視情況仍可擴大規管範圍。不過邱騰華強調本港以方便營商為本,因此不認為冷靜期在每個行業都適用。諮詢又建議,可以將無收過投訴的小型服務提供者豁免實施冷靜期。
諮詢文件就冷靜期的長短提出兩個方案,第一個方案是3個「工作天」冷靜期,商戶要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;另一個方案是較長的7日冷靜期,但退款期會是14日。政府解釋,冷靜期較短可以減少取消合約對商戶現金流的影響,但退款期亦理應較短。相反,冷靜期較長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,重新檢視交易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