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,就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合約,訂立法定冷靜期,並公開諮詢三個月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兩個方案,第一個方案是較短的3個「工作天」冷靜期,商戶要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;另一個方案是較長的7個「曆日」冷靜期,但退款期會是14個曆日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,兩個方案各有立腳點,提供兩個具體方案讓大眾選擇,可以令市民較聚焦凝聚共識。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利敏貞指,從美容和健身服務的調查個案所見,消費者最希望是盡快退款。
今次建議只限美容或健身合約,邱騰華解釋,美容和健身服務佔海關收到相關威嚇性投訴77%,個案中消費者多在不情願或不自在,甚至受屈的情況下簽下合約,如果立法後仍有其他類似行業,用這種手法推銷,政府大可擴展涵蓋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