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就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合約,訂立法定冷靜期,公開諮詢三個月。公民黨郭家麒回應指,政府提出的三個工作日和七天冷靜期建議,都是過短和不合理,對消費者不公平,建議將冷靜期訂為14天,而涉案金額應該降低至500元。他強調,設立冷靜期是用以保障消費者,而不是保障商人,認為消費者只能以民事訴訟程序,追討涉案金額,不但手續繁複,阻嚇力亦不足,又建議要將冷靜期做法,推展至房間共享、電訊服務及婚禮服務等行業。

另外,政府建議,沒有器械的健身埸所可獲條例豁免,郭家麒批評是畫蛇添足,擔心有不法商人,會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,欺騙消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