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4歲男子,4年前參加馬拉松10公里賽猝死,死因庭接納法醫報告,認為死者很可能是因為未知隱疾,死於心臟性猝死,但原因不明,裁定是死於自然。裁判官提出4點建議,包括要求主辦單位業餘田徑總會,在賽前加強對參加者的健康風險忠告,及要廣泛宣傳,又建議大會在風險較高的終點位置,增加醫療輔助隊人手,及心臟去顫器,裁判官又建議,消防處檢討現行必須先由救護員進行兩分鐘心外壓後,才為傷者使用AED儀器的做法,批評是過於迂腐,並建議消防處救護總區在比賽當日,在每輛當值救護車放置一部自動心肺按壓系統機。
死者家屬認為最大責任在於大會的醫療輔助隊,未有為弟弟提供適切急救,批評賽事有免責聲明不代表可以馬虎,希望社會明白第一線急救的重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