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4歲女童被兩名女保母虐打致腦出血的案件,兩名被告37歲的陳天佑及41歲的馮嘉寶,早前各承認一項虐兒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。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犯案是因為女童不聽話,心急希望教好女童,但用錯方法,並非存心虐待及傷害女童,強調被告品行不壞,但因為兒時無人管教而只懂體罰。另外陳天佑亦承認兩項藏毒及管有吸毒用具罪。

案情指,女童的母親前年11月底,將女童交托給兩名被告照顧,女童的母親在12月初接獲其中一名被告通知,指女童受傷失去知覺,女童送院後,被發現全身多處受傷,需要插喉,並因為腦膜下有血腫要做開顱手術,兩名被告被捕後承認拳打及掌摑女童,點著火機放在女童腳邊等,她們原被控蓄意傷人罪,控方後來改控虐兒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