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4歲女童前年被兩名女保母虐打致腦出血的案件,兩名被告37歲的陳天佑及41歲的馮嘉寶,早前各承認一項虐兒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判監2年8個月。法官譴責兩名被告,受女童母親委託照顧女童,不單沒有盡照顧責任,更對脆弱生命下手,行為令人髮指,而女童身上包括在脆弱部位,有多處傷勢,顯示兩被告完全罔顧可能對女童身心造成永久傷害。法官指,明白兩名被告沒有經驗,女童亦可能難以管教,但都不足以成為兩人所作所為的藉口,從一段被告虐待女童的片段看得出,被告的行為明顯不是為了管教,而是惡意洩憤,以虐待為樂,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容忍姑息,沒有可以寬大處理的餘地。

首被告另外承認兩項藏毒及管有吸毒工具罪,被判監4個月,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總共要服刑2年10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