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機構涉嫌以領養為名非法賣狗,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,罰款5500元。涉案的是屯門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,漁護署指去年4月接獲投訴,指機構以領養名義,向投訴人提供一隻純種狗,收取6600元作為醫療費用,以及1500元作為承諾替狗隻絕育的保證金,認為屬於沒有持有許可證下出售狗隻,於是作出檢控。
漁護署指,為了動物福利而進行非牟利性質的真正領養活動人士,可申請豁免動物售賣商牌照,但須符合相關條件,指2017年至今已成功檢控42宗同類個案,判罰款1500元至1萬元不等,另外正調查20宗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