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早前就物業管理行業的發牌制度進行諮詢,業界批評定義不清晰,業主組織可能會列入規管範圍,而需要申領牌照,否則會有刑事責任。物業管理業協會會長陳志球表示,部分業主組織可能會解散,避免承擔刑責,呼籲當局釐清物業管理業的定義。有份審議法例的議員謝偉俊亦指,目前諮詢文件的寫法,令業主組織有可能要申領牌照,與法例原意不同。

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回應指,物業如果有1500個或以上單位,而法團提供涉及法例中,多過一個物業管理服務類別,才要申領物管公司牌照,又指監管局正研究業主責任會否過大,之後再作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