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在落馬洲一個貨櫃場檢獲約1.1公噸煙花爆竹,總值超過200萬,拘捕一名年約62歲男子,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,相信他是貨櫃場的管理人。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思儀說,檢獲的數量在近年屬大規模,包括長炮仗、散炮、以及俗稱「飛天鼠」、「穿雲箭」、「孔雀開屏」、「步步高」等煙花爆竹,相信由內地非法引入,暫未流出市面,估計在農曆新年期間,散貨至新界鄉郊地區。
爆炸品處理課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指,行動中檢獲的煙花爆竹原好,仍有一定威力。他指,涉及煙花爆竹放在露天地方,只用卡板升起離地七至八吋,存放位置並無防火設施,一旦整體爆炸,周邊範圍受損,亦可能對人命及建築物構成危險。警方強調,非法製造、儲存、藏有及出售煙花爆竹屬違法,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,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最高亦會被罰2000元,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