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, 正仔細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和第八條,改為適用於行政長官的修例建議,但形容問題錯綜複雜,涉及基本法下,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獨特憲制地位, 與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2012年提出,由獨立委員會許可行政長官收取利益的建議,未必相符。他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強調,會盡早就修例建議向立法會交代,但無具體時間表。

民主黨林卓廷指質疑,行政長官的地位是否超越法律,張建宗回應指,政府沒有用「超然」的字眼,而是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「獨特」;議員何君堯認為,政府應該開門見山,指出有關問題涉及政治問題,所以「無得研究」,毋須糾纏七年,張建宗指,政府仍然需要研究,又指目前就行政長官渉貪問題,防賄條例已經有一定規範, 希望公眾不要錯覺以為目前的法例有空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