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50歲女子去年6月在高等法院的上訴庭,在公眾席上向法官座席方向掟出3個硬幣,但沒擊中任何人,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。裁判官指襲擊毋需有身體接觸,被告因為認為自己的民事索償案沒有得到公正處理,心存憤怒而作出暴力行為洩憤,令一名女保安員憂慮可能受到襲擊。裁判官說,被告當時與女保安員所在位置距離近,即使硬幣的體積小,但都是硬物,掟出時發出聲響,且保安員不知被告掟出的物品是什麼,有理由相信保安員當時感到憂慮,而被告罔顧並在知道有關風險的情況下行事,因此判被告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