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、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受賄4200多萬元,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,罰款人民幣400萬元,涉案的贓款贓物沒收上繳國庫,莫建成表示服從判刑,不作上訴。

莫建成被控在2000年至17年,擔任內蒙通遼市長、市委書記,和江西省副省長,省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、貸款辦理、項目承攬、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4000多萬元財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