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在年內向立法會提交《醫療儀器條例草案》,規定醫療儀器必須向衛生署註冊,推出市面後亦要接受監管,但草案不會限制醫療儀器操作者必須持有某些資格。在立法會一個聯合委員會上,民主黨黃碧雲批評政府將「使用管制」剔除在外,令條例草案變得殘破不全,指即使儀器符合安全準則,但操作者不懂得使用,亦難保療程安全。

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表示,當局與業界、議會已經就規管醫療儀器問題商討多年,在「使用管制」上最具爭議,難以短期內達成共識,為了加快腳步推動註冊制度立法,故決定分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