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,放寬電動車「一換一」計劃的條件,是因應社會訴求而作出改動。他說,政府聽到社會對電動私家車政策的不同意見,包括立法會議員的意見,認為之前的「一換一」計劃要求車主要持有汽車最少三年,可能會降低車主換車的意欲,因此將年期改為一年半,希望更多車主及早更換電動車。

被問到市民申領「關愛共享計劃」4000元時要遞交書面表格是否不環保,黃錦星指政府關注社會民生議題,會聽取各方意見,特別是對加強環保減廢的意見,積累相關經驗,希望未來做得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