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向律政司給予特別許可,讓六名立法會職員作供,協助調查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,涉嫌在去年六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上,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的案件。工黨張超雄動議「拒絕給予許可」,但遭否決。張超雄解釋,提出動議是為了維護立法會尊嚴,原則上反對行政當局透過司法機關,介入立法會的事務。

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張超雄動議是「赤裸裸地包庇」林卓廷及尹兆堅,指法庭要公平、公正處理案件,則需要立法會人員的證供,又指張超雄作為工黨議員,卻無視立法會保安執勤時的安全。根據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,任何議員或立法會人員,作供時要披露立法會的會議程序或文件內容,必須得到立法會特別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