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即日起放寬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安排,以利便文化藝術、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界等,將現有工廈個別單位用作非工業用途。有關政策是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,初步為期五年,容許工廈個別單位業主,毋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費用,將單位用作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,包括藝術工作室、影音錄製室、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、特定創意產業的辦公室,以及研究所、設計及發展中心,但不應涉及透過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,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,例如營運興趣班、展覽會及銷售活動,或向處所經營者、擁有人及租戶以外人士提供排練場地,以保障公眾安全。

如有投訴指,工廈處所被用作許可以外的用途,違反地契條款,地政總署會在徵詢決策局意見後展開調查,及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。政府會在五年限期完結前,檢討是否延續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