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務處長盧偉聰在本台節目表示,倫敦金活動不受規管,很多進行有關交易的公司,無備存紀錄,令警方調查時,難以為倫敦金騙案事主追回款項。他又指,大部分倫敦金騙案受害人,事先簽署了授權書,令騙徒透過不停進行買賣賺取佣金,或直接向受害人指稱蝕光所有本金。他提醒市民小心高風險投資項目,時刻提醒「無咁大隻蛤乸隨街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