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市民投訴指,以特許經營模式加盟開設自助洗衣店後,發現特許經營授權商「貨不對辦」,包括未有讓加盟者檢視每月營運數據、濫收行政費用,以及未有提供適當支援和服務等,令加盟者付出30多萬元後,每月仍要「倒貼」約一萬元。有苦主表示,加盟時曾經簽署一份臨時合約,而特許經營授權商,就在洗衣店開張前一天,才要求加盟者簽署一份詳細合約,亦拒絕更改不公平條款。苦主形容,若果當時放棄開店而被指毀約,可能要申請破產,血本無歸。
協助苦主申訴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,稍後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,包括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反映,並建議擴闊現時商品說明條例定義,甚至成立獨立機構監管特許經營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