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滕州政法委原書記彭慶國,貪污及挪用公款超過2億元人民幣,在棗莊市中级法院,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
法院查明,彭慶國2004年至2013年,利用職務便利,侵吞、騙取公款1.4億元;挪用公款6000多萬元,進行營利活動;此外,又受賄300多萬元財物,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,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,判處死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