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,定於今年6月16日舉行,意味澳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啟動。澳門法律規定,澳門行政長官要在未來十五日內,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。而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,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最少60日;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,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日。

根據澳門基本法,澳門行政長官是由具廣泛代表性、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,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。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、金融界;第二界別為文化界、教育界、專業界、體育界;第三界別為勞工界、社會服務界、宗教界;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、澳區全國人大代表、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、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