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在瑪麗醫院羈留期間,涉嫌由洗手間假天花逃脫的內地商人李亮,被控一項逃離合法羈留罪,以及抗拒警務人員罪;他亦被控四年前以李俐樺的身份,偽造身份證及無按照法庭指定歸柙,兩案合併處理,被告早前承認四項控罪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十八個月,即時入獄。
裁判官判刑時一再強調被告干犯的是嚴重罪行,雖然無犯罪紀錄,是單親父親需要照顧四名子女,包括患重病的幼子,但被告不尊重及二次傷害香港司法制度,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,法庭亦多花了錢處理案件,被告有悔意但未有充分反省,違背保釋承諾,不值法庭同情,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