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48歲巴士司機,前年11月駕駛一架城巴,在旺角轉彎時撞到一名站在欄杆外等過馬路的19歲內地女遊客,導致對方右膝以下需截肢。涉事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在判刑前再度詢問辯方案發時的詳情,辯方律師回應說,事發時巴士非常接近行人路的圍欄,但沒有撞到;涉事地點行人路有稍微高過馬路,但可能不明顯,強調司機駕駛同一條路線兩個月,這次是錯誤判斷導致的意外,又指女事主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一星期。
辯方律師早前求情,指案件不涉酒後及藥後駕駛,況且女事主當時站在欄杆外,將自己置於危險位置,而被告駕車轉彎時曾響號警告數名站在欄杆外的途人,到發現事主被撞後,已立即下車察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