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9歲巴士司機廖淦泓,前年11月駕駛一架城巴,在旺角轉彎時撞到一名站在欄杆外等過馬路的19歲內地女遊客,導致對方右膝以下需截肢。涉事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,停牌兩年,及之後要上駕駛課程。

法官在判刑時說,當時巴士在轉彎時有足夠空間,雖然女事主都有責任,不應該站在行人路欄杆外,但假如巴士當時不是太接近而鏟上行人路,就不會撞到女事主,導致女事主嚴重受傷要截肢,影響一生,至今安裝了義肢,在無拐杖下只能行十分鐘,以及會感覺劇痛。法官說,被告過去多次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扣分停牌,不接納被告的駕駛紀錄良好,判刑要帶出信息告訴駕駛者不能危險駕駛,要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,考慮被告在案發後有真誠悔意,因此酌情扣減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