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下周三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,禁止進口、製造、售賣、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,一經定罪,進口、製造、售賣和分發電子煙的人,將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,監禁半年;宣傳電子煙的人就可被判罰5萬元,如果持續犯罪,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。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,定額罰款1500元,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元。法例對訪港旅客同樣生效,在實施初期會容許旅客在關口放棄煙草產品,如果被截獲自用產品,願意放棄亦會從輕處理。當局表示,法例是為避免青少年和年輕人養成吸用電子煙的習慣後,最終轉為吸食捲煙。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發表網誌,指預期修例會引起公眾討論,但當局確保控煙成果,防患未然是責無旁貸。
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批評政府罰則嚴苛,未有聽取業界意見,由規管轉為一刀切禁止。禁電子煙大聯盟之一,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,草案是好開始,若果將來認為阻嚇力不足,可以再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