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下周三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,禁止進口、製造、售賣、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,一經定罪,進口、製造、售賣和分發電子煙的人,將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,監禁半年。有電子煙零售店負責人批評立法過於倉卒,條例通過並刊憲後只有六個月緩沖期,店舖可能要在合約完結前提早倒閉,料舖租連同存貨虧蝕約30萬元,認為政府應立法規管電子煙,而非一刀切禁止,較為公平。

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支持草案,但擔心並無禁止吸食和出口電子煙,可能會有漏洞,鼓勵走私活動,而控煙酒辦人手亦不足。有市民贊成立法,認為電子煙的危害不比傳統煙草少,亦可減少吸入二手煙的機會。有電子煙民就認為,只立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做法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