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下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草案,建議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,違例進口、製造或售賣最高可判罰款5萬及監禁半年,但購買、私自管有和出口電子煙就不屬違法。當局表示,法例的目的並非要將煙民刑事化,而是希望在電子煙未大行其道之時,禁止市面銷售電子煙,防範青少年透過電子煙成為煙民,新例對入境人士同樣生效。
醫學界、病人組織和教育界都支持立法,認為有助遏止青少年吸煙,保障年輕人免受電子煙的禍害。有煙民認為立法不公平,但亦有市民支持,認為立法保障公眾健康。批發及零售界批評立法倉卒,破壞自由市場,又指立法可能會令煙民轉投黑市交易。